27.54

有法者以法行,无法者以类举。以其本知其末,以其左知其右,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。庆赏刑罚,通类而后应;政教习俗,相顺而后行。

27.54

有法者以法行,无法者以类举。以其本知其末,以其左知其右,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。庆赏刑罚,通类而后应;政教习俗,相顺而后行。

现代文

有法以法行,无法以类举;以本知末,以左知右。庆赏刑罚,通类而应;政教习俗,相顺而行。